5.4 防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5.4.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条文说明

5.4 防雷
5.4.1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关于不设避雷器防雷装置时,为防止雷电波沿架空线侵入配电装置的规定。
5.4.2~5.4.5 这4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结合全国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规律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综合规定施工现场防直击雷装置的设置和要求。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是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
    所谓滚球法是指选择一个其半径hr,由防雷类别确定的一个可以滚动的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未被触及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单支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如图B.0.1和B.0.2所示,保护范围分别是圆弧曲线MA′、MB′与地面之间和圆弧曲线M′A′、M′B′与地面之间的一个对称锥体。
    机械设备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采用钢管敷设,并与设备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是基于通过屏蔽和等电位连接防止雷电侧击的危害。
5.4.6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确定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的一般要求。
5.4.7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规定的原则,其中综合接地电阻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关于起重机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的要求。

目录导航